關于《合(he)理化建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通知
2009/3/20
各位員工:
為鼓勵員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集體智慧,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行政人事部制定了《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請各位員工登陸公司網站華美龍動態欄目,認真閱讀《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針對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將有關意見或建議于2009年4月30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QQ或書面形式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寧玲處。逾期提出的,將不予采納。
特此通知。
深圳市華美龍防偽網絡系統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員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積極參與公司管理,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集體智慧,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改進和完善企業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等方面的方法、措施。
第三條 合理化建議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經濟性。
進步性是指建議者或革(創)新者的提議或方案、措施相對于本單位、本系統原有事物,通過質比和量比,有所改進、提高和完善。
可行性是指提議或方案、措施在實踐中是可操作、可實施的。
經濟性是指提議或方案、措施實施后能夠創造或者帶來一定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第四條 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五條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營銷部、技術發展部負責人組成,負責合理化建議的總體評審、研究、采納、實施、鑒定、獎勵等工作。
各部門分管領導負責員工合理化建議實施管理的總體控制。
行政人事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宣傳、組織、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成果發布、專項活動組織、相關價值計算以及各項制度完善工作。
財務部負責合理化建議實施成果的相關價值計算。
各部門負責發動本部門員工積極踴躍提出合理化建議,提供方案、措施,組織評審、實施、驗證本部門范圍內的合理化建議并申報獎勵。各部門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部門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二章 合理化建議的層級和范疇
第六條 合理化建議包括三個層級,一是僅提出建議;二是既提出建議,又提供方案、措施;三是既提出建議,又提供方案、措施,并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合理化建議的內容:
1、在經營管理理論、管理技術上有突破與創新,對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指導作用;
2、在管理組織、制度、機構等方面提出改革辦法或改進方案,對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的應變能力或服務能力,理順管理或業務流程有顯著效果;
3、應用國內外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取得良好的效益或效果;
4、新材料、新技術、新配方、新工藝等科技成果的推廣,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5、產品制造工藝和試驗、檢驗方法的改進,制造設備、技術工具、儀器、裝置的改進;
6、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的提高,產品結構的改進(不含新產品開發),成本的降低;
7、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的建議;
8、有關贏利模式、市場營銷、銷售渠道建設、業務流程改進方面的建議;
9、有關成本核算、開源節流方面的建議;
10、有關企業文化建設、員工凝聚力提升的建議;
11、有關國家青少年兒童食品質量安全網業務開展及新項目開發方面的建議;
12、其它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第八條 合理化建議不包含以下內容:
1、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為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建議;
2、只指出問題、弊端的現象或僅提出建議、設想的名稱而無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或大概思路;
3、公司正在實施,驗收階段的項目;
4、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5、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
6、屬于本職工作范圍內的事項。
第三章 合理化建議的征集
第九條 公司每年可集中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員工也可以隨時向公司提交合理化建議,對于部門內員工提議且部門內可直接實施的合理化建議,員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對于跨部門的合理化建議,可送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 公司和各部門也可以根據工作安排,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十一條 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提議表》(提議表主要內容為:提議原因或理由、建議方案或措施、預期效果),必要時應附圖片、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及采納部門或人員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收集員工合理化建議,并將合理化建議征集情況登記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跟蹤表》上。
第四章 合理化建議的評審與反饋
第十三條 對于員工所在部門可實施的合理化建議,原則上由所在部門周例會評審是否可實施,要求在10日內回復提議者。可實施的,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實施,并同時將《合理化建議提議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實施見效一個月后,公司分管領導會同實施部門組織驗證;實施部門負責人填寫《合理化建議獎勵申報表》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將《合理化建議獎勵申報表》轉交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論證、評估,確定獎勵方式。
對于跨部門的合理化建議,行政人事部牽頭組織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及相關的專業人員評審合理化建議的可操作性、經濟性,作出此建議是否應予以采納的初審結論,然后交公司相關領導審批。一般項目或內容不超過15天,重大項目或內容不超過30天,給予答復。經采納的跨部門的合理化建議,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原始數據的收集,實施過程的跟蹤,階段性的反饋,應用與交流。相關部門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支持。實施見效一個月后,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對其結果進行有重點的論證、評估,主要衡量是否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和影響,決定是否將其變為新的操作規范或執行標準,使合理化成果固定下來。行政人事部填寫《合理化建議獎勵申報表》交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論證、評估,確定獎勵方式。
第十四條 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全體員工的監督、檢查,并回答員工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五條 全體員工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將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交行政人事部歸檔保存。
第五章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十七條 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等級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部門和員工本人。
第十八條 經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論證后采納并有效益的,按建議項目的重要程度及其影響范圍,對建議者,方案、措施提供者及實施者進行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先按項目一次性給予50-5000元的獎勵,另對建議在實施一年內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年節約或新創價值的一定比例計提獎金,獎勵名單、具體額度和比例由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確定。精神獎勵包括公開表揚(如通報表揚,大會表彰,宣傳欄、報刊宣傳等)以及操作法命名等方式。
第十九條 對于積極提出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鼓勵辦法(如口頭通報表揚等)。
第二十條 提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行政人事部將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教育培訓、工作調整,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和員工期權分配等的依據之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理化建議提議表》
附表2:《合理化建議登記跟蹤表》
附表3:《合理化建議獎勵申報表》
附表4:《合理化建議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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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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